山東綜合評價招生高校確定 要統(tǒng)籌考慮城鄉(xiāng)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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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5-27 14:16:05    來源: 大眾日報
山東省教育廳近日確定,山東省2019年綜合評價招生試點高校有10所:山東大學、中國海洋大學、中國石油大學(華東)、哈爾濱工業(yè)大學(威海)、青島大學、山東師范大學、山東科技大學、青島科技大學、山東財經大學、浙江大學。

  山東省教育廳近日確定,山東省2019年綜合評價招生試點高校有10所:山東大學、中國海洋大學、中國石油大學(華東)、哈爾濱工業(yè)大學(威海)、青島大學、山東師范大學、山東科技大學、青島科技大學、山東財經大學、浙江大學。今年山東規(guī)定,高校綜合評價招生要統(tǒng)籌考慮城鄉(xiāng)差異,且不得將社會機構和公司測評結果與招生掛鉤。

  根據相關規(guī)定,綜合評價招生計劃從試點高校在山東省的統(tǒng)招計劃中安排,且不能超過在山東省統(tǒng)招計劃的20%。已經通過山東省當年夏季高考報名并符合試點高校具體報考條件的考生均可報考綜合評價招生。

  學校考核方式包括對考生的綜合素質評價、測試或面試。高中階段綜合素質的評價工作,要在統(tǒng)籌考慮城鄉(xiāng)差異和不同群體學生特點的基礎上,組織有關專家、教師等專業(yè)人員按照相關辦法要求,采取集體評議等方式對考生綜合素質情況作出客觀評價。

  學校素質測試或面試工作應安排在高考結束后、高考成績公布前進行。高校招生工作人員、專家評委不得參與社會機構和公司組織的相關活動,不得要求考生參加社會機構和公司組織的測評活動,不得將社會機構和公司提供的測評結果與招生工作掛鉤,切實維護高校招生的公平公正。

  試點高校要按照不超過招生計劃1:5的比例確定入圍學生名單。高考成績公布后,入圍考生應在本科提前批次填報綜合評價招生試點高校志愿,若同時獲得多所高校入圍資格,只能選擇1所高校填報。

  考生綜合成績由試點高校依據高考成績、高中學業(yè)水平考試成績和高校考核成績(含綜合素質評價成績),按一定比例計算形成。其中,高考成績在其中占比原則上不低于50%,其余兩項在其中的占比由試點高校自行確定。

  省教育招生考試院根據試點高校入圍考生名單、考生志愿及該校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分試點高校一次性全部投檔,由試點高校根據相關招生計劃及考生綜合成績,由高分到低分擇優(yōu)錄取。綜合評價招生已錄取的學生,其他院校不再錄取。(王原)

來源: 大眾日報
編輯: 譚立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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