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庭和法院審判庭的組成方式不同。
仲裁可由當(dāng)事人約定仲裁庭的組成方式并自主選定或者委托指定仲裁員,而法院訴訟當(dāng)事人不能選擇審判庭的組成方式和審判員。(來源:威海仲裁委員會(huì))